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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首先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案卷材料、证据等。

2.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 执行逮捕 :一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4. 通知家属 :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5. 讯问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确认逮捕的合法性。

6. 变更措施 :如果在讯问中发现不应当逮捕,应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放释放证明。

7. 异地逮捕 :如果逮捕在异地进行,公安机关应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8. 看守所羁押 :逮捕后,被逮捕人应立即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以上步骤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程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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