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吉林市供热不达标的退费标准如下:
1. 温度标准 :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需达到18℃以上。
2. 测温要求 :居民用户当月内可要求供热企业进行三次免费测温,取平均值作为退费标准。
3. 退费比例 :
平均温度在18℃至16℃(含16℃)之间,退还当月热费的30%;
平均温度在16℃至14℃(含14℃)之间,退还当月热费的60%;
平均温度在14℃以下,退还当月热费的100%。
4. 特殊情况 :
如果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停热48小时以上,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供热标准,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请根据实际测温结果和供热企业的规定办理退费。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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