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具体来说: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 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4.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规定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得到了体现,其中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详细说明了这些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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